国常会部署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食药疫苗等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
会议决定,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三是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四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五是创新和完善监管。六是优化涉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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