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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贿人“黑名单”成为一把反腐利剑

齐鲁晚报 2021-09-09 05:11 大字

受贿与行贿是腐败的一体两面,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才能更有效地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压缩腐败生存空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王学钧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受贿与行贿是腐败的一体两面,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才能更有效地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压缩腐败生存空间。不过,在具体的反腐实践中,也客观存在着某种“不平衡”——总的来说,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似乎远不及受贿者。在这种情况下,不少行贿者没有被及时“挖”出来,没有因受到足够严厉的惩处而改弦更张,反腐工作的成效也因此而打了“折扣”。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此其时也。

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可堪大用”。这些年来,为从行贿端防腐反腐,各地已陆续做过不少有益探索。但总体而言,“各自为政”的各种行贿人“黑名单”不仅覆盖面严重不足,相应的惩戒措施也缺少必要的力度与系统性,让一些行贿者拥有了金蝉脱壳的机会与闪转腾挪的空间。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亟待从如下两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方面,全国一盘棋,实现行贿人“黑名单”的全覆盖。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打破地区、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起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及时更新的行贿人“黑名单”。在审慎确立并明确公布“上榜”标准的前提下,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努力做到“应列尽列”,不容任何一个“达标”行贿者心存侥幸,游离于“黑名单”之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无死角地打击惩治行贿人。

另一方面,以严厉而灵敏的联合惩戒,让“黑名单”上的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正如《意见》所强调的,各相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对“上榜”行贿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单位作出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要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情况。行贿人系市场主体的,根据行贿所涉领域,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只有这样,才能让行贿人“黑名单”呈现出应有的“杀伤力”与震慑力。

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无疑需要一些时间。但是,有一点应该深信不疑。那就是,只要下定决心,下足功夫,用不了太久,行贿人“黑名单”就会被打造成一把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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