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黑名单”亟待全国联网联动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意见》强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今日本报14版)
行贿与受贿,本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但过去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和部门出于案件突破的需要,往往对行贿人采取从宽的政策。一些行贿人在交代问题后全身而退、安然无恙,有的转身又故技重施、毫不收敛。
行贿者并非人们想象的“弱者”,而是贪婪的“围猎者”。他们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通过种种手段拉拢腐蚀干部,使得权力由公器沦为私器,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秩序,损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权益。“重受贿、轻行贿”,无异于给腐败“关前门,留后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严惩“围猎者”,应该成为反腐败的新常态。
打击行贿犯罪,一方面体现在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加大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教育、信用等手段,强化对行贿者的事后规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透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于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已对行贿人“黑名单”进行探索。不过,目前行贿人“黑名单”仍处于各自为政,地方和部门之间信息互不联通,容易让行贿人钻空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有关方面应利用大数据技术,充分整合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行贿人“黑名单”平台。
联网的同时,更要做到联动。有关部门应借鉴失信人“黑名单”的联合惩戒措施,推动行贿人“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公开查询,加强各行业各领域的协同配合,真正实现“一处行贿,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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