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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早逝遗产难继承祖屋调解法官解心结

老年生活报 2021-09-08 08:33 大字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

据悉,被继承人陈某仙于2010年2月因病去世,留有与配偶共有的一处房产。十多年来,其配偶郑某春、独生子郑某华和母亲陈某娣因遗产分割问题,逐渐产生分歧,引发纠纷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家事纠纷,如不能调解处理,审理中还需对房产进行评估,这样不仅耗时,还将产生评估费等费用,不利于化解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与老人及其女婿、孙子面对面沟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进行一次调解。

因被告陈某娣年岁已高,出行不便,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经郑某春和郑某华同意后,决定把调解地点放在老人陈某娣所居住的祖屋。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用沙县方言与老人沟通了解到,她年事已高对财产本无奢求,只是担心子孙赡养问题。承办法官进而与郑某春和郑某华深入交流,使当事人在了解遗产继承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认识到亲情的弥足珍贵,最终就赡养问题和遗产继承达成了和解:待继承房屋由郑某春继承,而郑某春和郑某华共同负责老人陈某娣的照料和赡养,祖孙三代冰释前嫌。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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