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送礼”悖离家委会初衷
黎青 作□木须虫
日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深圳市光明区领导反映,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节购买礼品。教育部门回应称,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购买礼品属实,为家委会自主行为,学校教师均未参与。教育局已通知学校要求家委会将集资退还家长。(9月5日澎湃新闻)
家长向教师送礼一直饱受诟病,因为送礼表达感谢中掺杂着比较明显的职业影响力,并不纯粹,而且现实上可能形成无形的胁迫,让家长违背意愿被迫跟风,因此教师收礼被视为不正之风予以禁止。既然是不正之风,便不应提倡,更不能去发动组织,家长如此,何况是家委会。
家委会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遏制教育教学中的不正之风,本应是家委会的内在职责,也是对教育实施监督制约的形式。发动和组织班级家长给教师送礼,助长不良风气,显然悖离了家委会设立的初衷。
同时,家委会也不是权力机构,家委会成员之间是平等的,要求班级家委响应组织送礼是变相强制,超越了权限。此外,家委会只是家长的代表,哪怕再合理的提议,只有征得所有家长的同意后,才可以去做。换言之,家委会的代表,只是家长群体话语权的代言人,而非家长行为权利的代理人,以家委会的名义强制家长送礼实际上也是违法侵权。
“发动送礼”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家委会附庸化、行政化的扭曲与跑偏。在中小学校成立家委会,出发点是完善学校教育的民主治理,家委会与学校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必须有相对独立性,在发挥作用上是合作关系,而非学校在教育与管理中的工具,否则,就会形成学校主导下家委会定位失准、行为失范,甚至成为“利益场”。有必要对家委会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在组织构架、运行职责、工作程序以及运行监督方面予以完善细化,真正发挥民主治教的参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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