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 “大聚合强党建行动”解读(二)

渭南日报 2021-09-02 09:00 大字

本报记者 任晓彤

近日,根据市委“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活动要求,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大聚合强党建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开展支部创品牌、党员亮身份、好班子好干部考评、党建述成效等“四项活动”,明晰了具体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本期解读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

1、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的目标是什么?

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明责任”活动,引导党员平时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身份、发挥先锋作用。同时,在各领域党组织中,按照党员总数20%左右的比例创建“党员示范岗”,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处置急难险重任务上主动担当,在推动常项任务上善作善成,在解决群众诉求上快速响应。

2、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戴党徽、亮身份。党员参加党内重大活动,包括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等必须佩戴党员徽章;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时必须佩戴党员徽章;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上岗工作时必须佩戴党员徽章,实现上班在岗必戴、开会必戴、调研考察必戴、党务活动必戴、参加集体活动必戴“五必戴”目标。

第二,明责任、争先锋。在全市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在“十项重点工作”中争先锋、在服务群众中争先锋、在处置急难险重任务一线中争先锋示范活动。各单位要制定创建和考评办法,由所在党支部备案。“十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争先锋活动考评结果,市委组织部综合季度考核结果,每年评选“十项重点工作”20个红旗党组织、20个党员先锋。

第三,重督导、强引领。将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作为会风会纪监督重要内容,作为季度考核、各类评优评先参考依据,不定期对各单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抽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限期整改。

新闻推荐

团结的花儿“漫”塞上 2021年09月02日A04版文章字数:1042朗读:

新华社记者张亮“六盘山松柏一排排,回汉乡亲亲手栽……”一首新编的西北民歌“花儿”“漫”上西海固的峻岭山坳,“漫”...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