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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不予立案”未尝不是安慰

齐鲁晚报 2021-04-22 05:12 大字

在某种意义上,“不予立案”未尝不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在某种舆情的裹挟之下,悲剧中的一方基于某些“蛛丝马迹”而满怀激愤地控告另一方,这是一种追问真相的法律诉求,更是一种寻求安慰的情绪表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王学钧

4月21日,河南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针对“错换人生28年”事件当事人许某控告郭某宽、杜某枝夫妇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同一天,当事方之一郑州大学也发布了通报事件调查结果,坦承下属医院当年的“诊疗行为不规范及管理混乱”。

对此,控告一方也许会感到失望。但是,如果因此而无视有关方面的努力,甚至就此认定当地在“护犊子”,就太过情绪化了。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没有怠慢,而是及时成立调查组,克服事件年代久远、相关线索匮乏、涉及当事人难以查找等困难,对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在这起“错换人生28年”的悲剧中,包括被控告者在内,没有人因参与“掉包”而涉嫌故意犯罪。作为当事医院的主管单位,郑州大学也积极回应舆论关切,以一份坦诚而详实的调查结果通报,印证了警方“不予立案”的正当性。从这个角度看,面对“不予立案”,点赞也许是一种比质疑更为合宜的回应姿态。

在某种意义上,“不予立案”未尝不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在某种舆情的裹挟之下,悲剧中的一方基于某些“蛛丝马迹”而满怀激愤地控告另一方,这是一种追问真相的法律诉求,更是一种寻求安慰的情绪表达。

如今,有关部门已经作出权威的调查结论——“错换人生28年”,并非有人故意犯罪的结果,而是基于当事医院管理混乱的一次错误、一场误会。在这次“无妄之灾”中,被控告者并不像设想的那么诡诈,人心并不像想象的那么败坏。无论是对控告方而言,还是对围观者来说,这样的结论都不失为一种安慰。

至此,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围观人群也该散场了。原因种种,控告方可能不会就此善罢甘休,局外人就不要再基于某种情绪和成见跟着“起哄”了——不要福尔摩斯附体,恣意脑补“错换人生”的各种情节,更不要基于自行脑补的情节而对“错换人生”大放厥词。要知道,你再“正义”,也不如悲剧中人更关心自身的权益,你再“精明”,也不比公安部门更善于查明真相。正如有人所说,对悲剧中的两个家庭而言,两个儿子如今只剩下一个,未来的路还很长,可能需要用余生来消化残酷的过往。这个时候,围观尤其需要谨慎、理性、客观。如果不能帮助两个受伤的家庭,那就尽量保持沉默。退一步讲,即便最终事实证明“不予立案”并不恰当,也应耐心一点,等看到真实证据再发声。

当然,这绝不是说整个事件可以就此了结。“不予立案”只意味着相关查处告一段落,一旦发现“新情况”,当地警方应及时采取行动,展开立案调查。为尽量打消公众的顾虑,上级部门应及时介入,对当地警方及当事单位的调查结果作出恰当评估。为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包括涉事医院在内的相关医院应引以为戒,议案促改,以更精细的管理最大程度地消解抱错婴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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