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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说走就走”,该咋办

老年生活报 2021-04-14 08:08 大字

在杭州工作的冯女士在享受家政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烦心事。由于工作繁忙,冯女士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成为常态,前前后后换了很多个家政公司,遇到很多问题。

“去年6月,我们家请的 一 位 阿 姨 工 资6500元,她从老乡那里听说有一位雇主愿意出8000元请她,第二天竟然就走了,在我们家只做了一个星期。”冯女士说,“我把签订的合同拿出来,想通过正当渠道弥补自己的损失,但是发现合同中只约定了消费者什么时候给阿姨发工资,不按时发会怎样等内容,而针对和约束家政服务人员的条款寥寥无几,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这让我很不理解。 ”

律师认为,如果合同的制定方所制定的某些条款单方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而免除自己责任,那么这种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尽量选择一些大型的、正规的家政公司,并对履行期限、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郜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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