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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学生“门禁卡费”,谁给的权利?

广安日报 2021-03-05 04:06 大字

□龙俊帆 刘婧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云南省丘北县一学校5年间共收取学生165万元门禁卡服务费。该县教体局和县民族中学负责人已被约谈,县教体局组织学校、公司三方共同协商,门禁设备交由学校自行管护,今后不再收取这笔费用。

(2月22日 《新京报》)

乍看之下,学校收取学生“门禁卡费”,是为了防止闲杂人等混入校园,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其初衷是好的,似乎也很有必要。但是,细想一下,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原本就是学校的分内之事。再者,学校已收取了学生的学费,为什么还将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的费用转嫁到学生头上,由家长来买单呢?这无疑是不合理的,有滥用职权、变相转嫁经济负担给学生的嫌疑。

退一步讲,就算真要收费,该校的收费标准也是既不透明又不合理。在报道中学校宣称,门禁卡是学生自愿办理,未办卡的学生经人工确认后才能出入校园。然而事实是,所有学生都办理了门禁卡,这意味着自愿办理的说法未必站得住脚。即便是不愿办理的学生,趋于从众心理,或加上老师的“鼓动”,也只好跟着办理,那学校口中的自愿,就变相地成为一种“强制办理”。

从通报来看,这笔钱收上去以后,学校并没有截留获利,而是转交给了负责运行管理的第三方公司。不过,学校不截留、不挪用,并不意味着收费合理合规。

笔者了解到,为了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治理乱收费问题,教育部等五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到,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由此看来,该校收取学生“门禁卡费”,没有足够的政策依据。如果这样的收费理由成立,那无疑是给各种明目的乱收费开口子。毕竟,教育领域有很强的公益属性,任何额外的收费项目都应该有严格的审批论证。

事实上,为“门禁卡”收150元上中纪委的“黑名单”,这不仅不是小题大做,还有十分强烈的警示意义。对于类似的服务性收费,各地有必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对相应的收费行为严查严管、严惩严治。只有这样,才能让乱收费行为杜绝在法治校园的规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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