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聚焦窨井盖治理,保障“脚底下的安全” 一年来督促消除井盖安全隐患17.6万件
本报讯近年来“窨井吃人”现象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不小隐患。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日通报,截至去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督促消除井盖安全隐患17.6万件。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针对窨井盖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四号检察建议”发出近一年来,截至2020年12月,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000余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
当天,最高检还发布了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检察机关在打击涉窨井盖犯罪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助推窨井盖问题治理,推动相关部门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300余个。
案情显示,2020年10月3日至7日,被告人赵某听多次驾驶电动三轮车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多路段盗取窨井盖11个,将其中7个以500.5元卖给废品收购店,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13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认为,窨井盖的被盗,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遂引导公安机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同年12月22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集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听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两年。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内窨井设施被盗、缺失可能导致公益受损,于2020年11月27日予以公益诉讼立案,组织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后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相关单位于2021年1月28日反馈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全区管养范围内的窨井盖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八类问题,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367个。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同时,及时追诉各类涉窨井盖犯罪案件,强化窨井盖综合治理。(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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