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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姆森:“里院”创立者的人生回顾(上)

青岛早报 2021-02-27 07:11 大字

“回顾一生,我最大的成就莫过于1898——1914年在青岛经营建筑公司。”青岛近代平民住宅形式——“里院”的创立者之一阿尔弗莱德·希姆森(AlfredEmilSiemssen,1857~1946)曾在回忆录中这样写到。做为一名成功的房地产兼进出口商人,希姆森在1898年来到青岛之后,因熟悉欧式与中式房屋建造而受到了德国胶澳总督府的青睐与重视,他的地产公司祥福甚至获得总督府的公共财政参股。

来自政府层面的鼎力支持也使得1899-1914年之间,希姆森在青岛的主要居住区建成了大量住宅建筑,并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回报。这其中,特别是希姆森根据自己在东南亚和上海等地生活和工作的经历,将亚热带建筑给予创新改良,并按照政府规划、业主意见等进行适当修改,形成了 “里院”这种新型的商住形式,并成功地引入了建设中的大鲍岛华人城区。而其他参与青岛开展建设的中外地产商,又将这种建筑形态复制和完善,形成了此后青岛近半个世纪的主要平民居住形态。 “里院”也成为了阿尔弗莱德·希姆森的建筑遗产和具有典型青岛地域特色的居住样本。

来华入职禅臣洋行,积累资历和工作经验

1857年7月1日,阿尔弗莱德·希姆森出生在德国汉堡一个殷实的中产家庭,父亲是当地一所初级男校的创办人。在父母精心照料下,希姆森与两个弟弟在富裕、幸福的环境中度过了快乐的童年时代。 1877至1878年,希姆森应征入伍,成为第24野战炮兵团的一年期志愿兵,但在获得了军官证书之后,希姆森就离开了部队。 1879年春,22岁的希姆森决定前往中国,加入叔叔特奥多尔在上海开办的公司——禅臣洋行。这一决定从此改变了他一生的命运。在禅臣洋行工作的五年中,希姆森先后担任了进口和保险贸易助手、船舶代理以及首席会计师等职务,为自己将来独立门户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

1884年,当得知父亲因腿部血栓要做截肢手术,希姆森没有与禅臣洋行续签新的合约,而是立即赶回家和母亲一同照顾父亲。父亲去世后,他接受了奥斯卡·埃克尔斯公司的聘请,前往印尼苏门答腊担任烟草助理。后来,希姆森还在苏门答腊岛东海岸置地创业,开办自己的烟草种植园。1896年,希姆森在马来西亚霹雳州购买了一块大理石开采地,并与当时新加坡很有名的德国公司—天利洋行在怡保合作开办了一家大理石股份公司。

1897年,希姆森在时隔12年后重返上海,以合伙人身份加入赫尔曼·斯奈特拉格在上海开办的公司,把自己的活动中心逐步从东南亚转移回了中国。在斯奈特拉格回国度假的一年零三个月之中,希姆森全权代理了整个公司的业务,他也学习到了大量有关建材与建筑的专业知识,这些对他此后在青岛的经营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参与青岛城建开发,产生影响深远至今

1898年,斯奈特拉格度假归来之后,希姆森遂与其商定在青岛开办从事建筑与房屋租赁,并兼营进出口业务的分公司,并将中文行名定为具有中国传统色彩的 “祥福”。当时,德国胶澳总督府正苦于无法找到合适的建筑师和承包商。因此,熟悉欧式与中式房屋建设的希姆森受到了极大重视,他的公司甚至获得了总督府的公共财政参股。根据希姆森在其回忆录中的描述,当1898年9月他来青岛参加首次土地竞标时,这里还是个只有一些简陋草棚的小渔港。然而美丽的海岸线、海中的小岛、汇泉角以及崂山的自然风光都给他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从1899年至1914年,希姆森与总督府在房产开发上的合作非常顺利,他的公司也在青岛主要的街道建成了大量住宅建筑。

1900年,阿尔弗莱德·希姆森在伊伦娜大街(今湖南路)东段建成了四座出租公寓(今榉园小学,原建筑已于1996年春被拆除)。这也是祥福在青岛开发的首批欧式住宅。四座公寓之中,有三座为相同的对称设计样式,中间一幢的山墙上镌刻了房屋的落成年代,建筑均采用了简约实用的风格。这批房屋虽紧邻市中心,但建筑密度很低,对土地的使用也很不经济。这些特点赋予建筑的临时性色彩。德国学者林德认为,“(这些)房屋采用简易的结构,应当归咎于其临时建筑的属性。凭借市中心优越的地段,业主可以在若干年以后将建筑拆除,重建为体量更大,商业价值更高的建筑,便于土地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 ”1901至1904年,希姆森还按总督府要求,在海因里希亲王大街今广西路)E街区开发了两座商业大楼(今广西路11~15号,其中广西路15号已于1993年被拆除)。两座三层的大楼均为对称立面,整体采用白线勾边的红砖清水墙,沿街敞廊设置连续拱券,通过在立面、窗台等处点缀花岗石形成对比和变化。德国学者华纳认为,这两座商住综合大楼让其不禁联想到北德沿海的商业建筑。同时,类似风格从荷兰到但泽(今波兰格但斯克)一带的北海沿岸亦随处可见。

随着1904年胶济铁路全线贯通,及大港各码头相继投入使用,城市北部的港埠区日趋重要,成为了新的建设区域。 1905-1913年间,希姆森在该区域获得了不少土地的开发权,建成的几处住宅或商用建筑均采用典型的希姆森风格,尤其是XVIII街区的商住两用建筑(今恩县路、陵县路路口,已于上世纪90年代拆除),对青岛后来的普通城市建筑产生了深刻影响。青岛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建成的大量里院与独立住宅,多采用了这种简约的立面式样。

创立“里院”建筑形态 获得人生最大成就

参与创立“里院”这种建筑形态,是希姆森在青岛城市开放中最大的贡献。在大鲍岛中国城的开发中,希姆森依据规划设想了一种特殊的建筑形式:即“在地块临街的四面建造了商店和住房,并在中间留一块空地,用作过道和儿童游戏场。每一幢房子在底层都有一间商铺,在此之上是一间居室。房子后面的高墙可与邻居家的庭院隔开,院子里有一个简易厨房,庭院的末端是一个很大的公共院子。 ”四方街(今四方路)与霍恩洛厄街(今德县路)之间XXVI地块是希姆森在大鲍岛最先开发的街区,临街建筑处理为连排的布局模式,精美的立面以清水砖砌筑,并采用了大量的线脚、窗拱、壁柱、巴洛克山墙等装饰元素,不仅具有强烈的雕塑感,光影效果也非常生动。整组建筑临山东街(今中山路北段)和四方街共有7套希姆森描述的房屋,并可以沿着四方街和潍县街(潍县路)的未售空地按以相同的形式继续扩建。此后,希姆森还先后开发了XXV、XVI、XII、XI、h等街区,均采用了中西合璧式风格,这种后被统称为“里院”的住宅形态,也成为希姆森的建筑遗产和青岛特有的居住样本。文/王栋 本版图片均由作者整理提供

1903-1906年,希姆森在皇储大街(今湖北路)2号地块陆续开发建造了3座公寓楼。 1号楼为希姆森自己居住,其余两座用于出租或出售。

1901-1904年,阿尔弗莱德·希姆森的祥福(地产公司)按总督府要求,在海因里希亲王大街(今广西路)、蒂尔匹茨大街(今莒县路)交汇的E号街区(Block E)开发的两座商业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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