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三十条政策鼓励华侨回归创业 可获千万以内配套奖励
2月25日,浙江省丽水市公布《丽水市鼓励华侨回归创业创新三十条政策措施(试行)》,明确华侨回归创业创新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资金投入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该政策由丽水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讨论制定,内容涵盖组织保障、人才科技、社会保障等7个方面30条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等都将建立“服务华侨回归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丽水是浙江乃至全国的重点侨乡,旅居海外华侨华人达41.5万人。
根据《三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核心技术并配备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其自有资金投入,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海外科技人才富集、华侨聚集区域打造的海外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采用事后资助、以奖代补的方式,5年内每家奖励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当年综合贡献量、外资实际到位情况等单项参数,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招商中介,按比例计奖,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华侨投资或新建商贸项目、欧式田园综合体、特色工坊和涉旅交通项目等,并给予专项奖励政策。
在社会保障领域,华侨子女就读当地学校,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中考时可以加5分;未达到退休年龄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归国养老的华侨,可以申请优先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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