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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被顶替22年”,处理责任人不能“罚酒三杯”

齐鲁晚报 2021-02-25 05:06 大字

□吴元中

近日,“河南男子称被顶替教师岗位22年”一事闹得沸沸扬扬。2月24日,河南虞城县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说明,称当事人孙存良原系本县原三庄乡孙楼小学民办教师,1992年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南海潮1997年以孙存良名义参加民师转正考试被录取,2010年与孙存良达成每月支付其350元的协议,履行至2017年11月。2018年5月,南海潮被取消以孙存良名义享受的退休待遇,参与当年办理手续的人员也给予严肃处理……

按照通报,孙存良1992年即被开除,南海潮1997年才以其名义参加民师转正考试。那么,南海潮此前是干什么的?他又是如何得以冒充孙存良,并参加考试及被录用?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究竟是哪些人因哪些舞弊或玩忽职守行为,受到了什么样的严肃处理?

也恰恰是在这些关键问题上,不仅通报没有提及,23日下午虞城县教体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在回应媒体采访时也语焉不详,称“该处理的都处理了,该处分的都处分了,至于详细处理结果,暂不方便透露”。

这显然是让人有疑问的。毕竟,这不属于什么国家秘密,而是涉及公权力滥用和公众监督,公众有权知晓。尤其是,如果连这帮徇私舞弊者究竟是谁都不让人知道,又怎么知道哪些人是“两面人”?又怎能让人对公职人员予以信任?

虽然说,在孙存良长年举报、申诉后,南海潮最终被取消了退休待遇,众所周知的是,他的行为尽管令人不齿,但他的冒名顶替企图之所以能得逞,关键不在他自己,而是在于“内鬼”向其提供孙存良民办教师信息尚予保留、可以利用的信息,在于李代桃僵地帮其出谋划策,在于相关人员为其“提供方便”、帮助舞弊。

尽管不能以事后的司法解释,以造成不良影响对相关人员进行渎职罪追责,也因罪刑法定、招考舞弊罪仅限于招收公务员和学生,不能以该罪进行追责,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很大,对相关责任人应处以“双开”之类的纪律处分,而不仅仅是“罚酒三杯”,给予“警告”之类的象征性处分,或者以“谈话”代替处分、以批评或写检讨代替处分,这些做法显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公开透明才会产生公信,捂盖子只会让人怀疑见不得人。这样的结果不但不能取信于公众,就连孙存良也不服:学校为何对南海潮的顶替行为予以默认?他比自己小17岁,退休时年仅43岁,如何办理的退休手续?他姐夫是当地教体局工作人员,此事是否跟他有关……这又增加了一个新疑问,还望有关部门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及早并翔实地进行公开,不仅给孙存良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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