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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被误伤,谁担责

老年生活报 2021-02-24 08:23 大字

张鸣报名参加社区举办的羽毛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不慎被对方选手击来的羽毛球打中左眼,虽经过治疗,但左眼视力几乎为零,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对方选手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施行前,中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不明确的。虽然有的判例引用了自甘冒险的规则,但也仅限于学理解释。因我国法律对自甘冒险并未明文规定,各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司法裁判不统一。这一局面在《民法典》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得以改变,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甘冒险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就是自甘冒险规则,是《民法典》新规定的一项法律规则,属于侵权赔偿责任中的免责事由。该规定很好地弥补了之前法律的空白。

《民法典》对于适用“自甘冒险”规则有严格限制。

首先,该规则只限于文体活动,其他活动不适用该条款。如:明知司机饮酒,仍然乘坐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就不属于自甘冒险,不适用该条款。当然,这里的文体活动不仅限于竞技体育,人们日常参加的具有一定风险的娱乐活动,也属于《民法典》所指的文体活动。

其次,自甘冒险规则中,受害人所愿意承担的风险只是活动本身的正常风险,不包括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例如,受害人参加足球、篮球比赛等活动,其他球员故意违反规则加害受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危险活动的组织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危险活动的组织者如因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即使对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承担侵权责任。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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