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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茶礼盒无产品标签 茶铺退款并十倍赔偿

老年生活报 2021-02-24 08:34 大字

案情

临近春节期间,孙先生为馈赠亲友,在某茶铺挑选购买了包装精美的红茶礼盒。然而,打开茶叶准备品尝时,孙先生却发现礼盒外包装及盒内包装均无产品标签。

孙先生认为该茶铺销售的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将茶铺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孙先生的全部诉请。

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持有的小票记载的商品单位、数量与销售者提交的小票一致,且销售商品的单位为“盒”而非具体计量单位。销售者并未提交店内同样在售产品为散装食品的相关证据,故案涉产品应为预包装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涉案商品应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茶铺作为销售者,销售未标注任何重要信息的食品,已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销售者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该茶铺退还孙先生货款9600元并支付赔偿金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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