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重点不在“钱太少”
将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与家政服务费做比较,不仅简单粗暴,也低估了家庭生活的复杂性。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作为明确支持家务补偿的“民法典第一案”,该案的标志性意义不容小觑。民法典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人性化。
此前,不少家庭主妇围绕锅碗瓢盆、老人孩子转,却在离婚诉讼时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让女性处境雪上加霜,无形中加重社会的恐婚情绪,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家庭生活秩序。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的这条规定,激活了“沉睡”的家务补偿制度,用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为家庭生活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撑腰。法律体现民意,尊重现实家庭形态,尊重夫妻双方的付出,彰显了法治理念的进步。
不过,围绕“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人们似乎更多关注补偿金额是否合理。网络上有不少声音认为“判少了”,甚至有网友评论称“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5年婚姻,5年全职太太,平均每年赔一万?看来结婚,比找家政阿姨划算多了……”实际上,离婚判决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到底该判多少,法院结合对事实证据的分析,公正合理地判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的付出,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补偿金额。
将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与家政服务费做比较,不仅简单粗暴,也低估了家庭生活的复杂性。
一些人在并未了解事件全貌的前提下,认为补偿金额太少,替全职太太感到不值,其实更多是在反映一种社会心态——现实生活中,“全职太太”对家庭的贡献不被“看见”,女性权益保障仍存在不少缺失。
一提起全职太太,浮现在人们眼前的,大多是淹没在繁琐家务中翻身无望的中年女性形象。这种认知不仅刻板僵化,也有污名化之嫌。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现代女性,也拥有自身生活,也在创造独立价值。
家庭生活,注定是琐碎而具体的。养老育儿,是夫妻双方共同肩负的责任。或许,每个人付出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不论是赚钱养家,还是洗衣做饭,付出都同等重要,同样值得肯定。如果不剖析深层次的社会现实,只拿钱说事儿,无异于刻意激化两性矛盾,又一次将公共讨论淹没在无休止的扯皮互撕中,只剩性别对立的一地鸡毛。
更何况,时代不同了,现在不只有家庭主妇,还有家庭煮夫。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不分男女,只要是“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人”,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救济。
社会真正需要做的,是保障个体自由选择的权利,借社会之手解家庭后顾之忧。让人们结合自身意愿,自由选择职场还是家庭;让人们无论做出何种选择,每一分付出都不会被亏欠和辜负;让每一位家庭成员都真正受到尊重,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白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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