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 医院被判赔100万
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医院共赔偿100余万元,其中赔偿姚策及亲生父母精神损害40万元,赔偿姚策治疗费等60万余元。
姚策亲生母亲杜新枝告诉记者,自己对判决结果满意,“接下来就不用再为姚策的治病费用发愁了。 ”
“错抱”事件医院存重大过错
2021年2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以及上诉人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二审公开宣判。
上诉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188.23元 (已给付300000元,尚需给付302188.23元)。
上诉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于 “错抱”的事实均不持异议。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杜新枝、姚策母婴登记管理混乱,对“错抱”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给郭希宽、杜新枝、姚策造成精神损害,应予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一审法院在综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后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对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给予了较大限度的保护,并无不当。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上诉称应再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不能成立。郭希宽仅提供了收入证明,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误工时间,不足以证明其因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侵权行为导致的误工损失为11946元。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认可郭希宽存在2个月的误工期,一审法院据此认定郭希宽的误工费为6400元并无不当。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医院承担此前全部治疗费用
该案中,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产妇和新生儿实行母婴分离方式护理(母婴不同室护理),存在对杜新枝、姚策母婴登记混乱和相关化验单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造成“错抱”姚策的事件发生。姚策生母杜新枝称其是肝病患者,但因“错抱”导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随其生父母生活,很难准确判断姚策肝病原因,影响了姚策预防和治疗肝病的机会。
姚策找到亲生父母时,病情已恶化,影响其对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虽然“错抱”与姚策罹患肝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尽力帮助姚策寻亲,先行支付部分治疗费用,此担当精神值得尊敬,但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过错明显,造成的后果严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
本版文图据《新京报》等媒体
—— 事件回顾 ——
2020年2月17日,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肝癌晚期,其养母许女士决定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缘关系。后来得知,因为1992年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生产时,相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许女士和杜新枝抱错了孩子。
2020年7月23日,姚策及其亲生父母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获立案。
2020年12月7日,“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与亲生父母总计76万。
2020年12月28日,姚策及其亲生父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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