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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赔偿执行到位更具震慑力

南宁晚报 2021-02-07 05:07 大字

■王军荣

2018年4月15日14时许,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路人张萍(化名)被砸中后,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起身后离开,后来不知所终。张萍被砸成高位截瘫,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因为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同于一般的“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案件,该案伤人的物品是找不到主人的动物,所以显得更加复杂。自从2018年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以来,这场官司已经持续了超过两年半的时间。(详见本报今日11版)

该起案件由于找不到狗主人,官司已经持续了超过两年半的时间。现在算是有了结果,可百万元赔偿款能否执行到位,却是个未知数。执行到位的法律才更具震慑力。

其实,即便是百万元赔偿款到位,也是远远不够的。对此,原告律师表示,目前对判决赔偿担责认可,但对赔偿数额和承担责任人数不是很满意。等家属思考后,再根据家属要求决定是否上诉。在狗主人无法确认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承租方告上法庭,这是一种无奈选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产生的悲剧不少,为此丢了宝贵生命的也非个别,但自始至终未能终结高空抛物悲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知道,百万元赔偿款能否起到警示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称,“为什么要我赔偿呢,这只狗跟我有什么关系?”他认为天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并且涉事狗也不是自己的,他无法接受自己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要爽快地拿出钱来赔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官司打赢了,执行不到位的事屡见不鲜。且索赔的过程也是一次次磨难。

被“天降大狗”砸瘫之后经历了两年半的时间,虽然拿到了判决书,当事人的儿子并没有任何激动的感觉,“因为没有钱,母亲再也没能做康复训练,恢复得并不好”。最大的希望是判决书能够兑现。的确,没有执行到位,就没有法律威慑,不付出应有代价,那些拿公共安全不当回事的,还将肆意妄为。被“天降大狗”砸瘫,百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才更具震慑力。现在还不能画上句号,百万元赔偿款能否执行到位也是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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