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拒带电脑回家工作”是权利
新闻:上海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小张,因为拒绝了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将劳动者告上法庭。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新闻来源:《法治日报》)
点评:公司列举小张的“罪状”之一就是恶意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在春节休假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对此,小张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本案中,公司考虑客户可能存在应急服务需求而要求员工假期继续工作,这是合理理由,不过其显然未与小张达成一致。就当事人小张来说,其通过正常程序流程获得休假,不具有向公司提供劳动的义务,因此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休假也非公司主张的“失联”状态。
无论是小团队,还是大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如用人单位确因业务开展需要劳动者加班加点,也应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同劳动者友好协商,而非颐指气使,动辄祭出开除“利器”。从这个角度而言,法院认定“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违法,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张淳艺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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