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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3伤案”明日开庭宣判

界面新闻 2021-02-01 17:00 大字

记者 | 梁宙

编辑 | 翟瑞民

2020年2月1日,界面新闻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3伤案”将于2月2日上午在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4月4日7时25分,省道210线敖汉旗境内529km+200m处发生一起3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公安机关调查初始阶段,肇事车辆内乘客闫中华称自己为驾驶员,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肇事车辆驾驶员为潘卫国(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闫中华系冒名顶替。该起交通肇事包庇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后经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潘卫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闫中华为敖汉旗人,无业,与潘卫国系朋友关系。

同年5月11日,检察机关对两人提起公诉。2020年7月14日,该案在赤峰市巴林左旗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潘卫国在法庭陈述时曾当庭痛哭,向受害者及其亲属道歉。他称,事故发生后,其确实想让闫中华“顶包”,但后来感觉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家人,于是及时找到闫中华,一起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公诉人表示,根据刑法,建议法院判处潘卫国6-7年有期徒刑。

该案受害者家属对界面新闻表示,该案第一次开庭后,家属方希望法院对被告人依法重判,附带的民事诉讼坚决不接受调解。

2021年1月15日上午,该案二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潘卫国是否构成逃逸致人死亡”“潘卫国是否履行救助的法定义务”等问题展开辩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新的证据,一份《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被害人赵云海的死亡结果与未得到及时救助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该份司法鉴定结论显示,被害人赵云海“如果得到及时救治,生存可能性较大”。

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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