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正确佩戴口罩殴打劝阻者致死郭文思一审被判处死刑
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因此撤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此次,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还有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文思之父郭万普等行贿案。被告人隋建军、郭万普、王乃聪、刘永清、郭京霞、程丽霞、王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甘佳良、赵双月、王昱、李楠、段炳川、陈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处40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在法院审理期间,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确认3名被害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给予其褒扬和奖励。(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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