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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女子被跨市行拘3天 毕节市公安局发通报撤销处罚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停职

青岛晚报 2021-01-28 06:44 大字

据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贵州女子微信群骂社区支书“草包支书”,被毕节警方跨市铐走行拘》的文章在网上引发关注,毕节市公安局深夜发出通报,通报认定“传唤程序违法,撤销处罚”,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社区支书报警任女士被拘3天

贵阳任女士反映,她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不满社区支书刘某当时“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称刘某是“草包支书”,结果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有关执法人员用手铐从贵阳市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对此,涉事支书刘某回应,她只是想让任女士道个歉。毕节市警方在之前的相关回复中回应,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并未受到虐待,用手铐铐住任女士进行强制传唤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能被跨市行拘引发广泛争议

说社区支书是“草包”,就能被跨市行拘?报道一出,引发广泛争议。

从法律上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侮辱诽谤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事执法单位在回应中,也说明了这是他们的执法依据。

但在具体处理中,也有着很细致的规范。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在微信群称“草包”云云,也许确实欠妥,但这是否构成治安违法大有商榷的空间,而“草包书记”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从常识来说,更是很难将二者联系在一起。

“过度执法”还是“选择性执法”

业主表达不满、吵架,不过是常见的民事纠纷。刘某的诉求是“让任女士道个歉”。按此逻辑,比较常见、经济、合理的做法是调解在先,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但有关执法者却对任女士作出跨市、手铐等重手。因为“微信群骂”这种自诉案件,而不惜成本、不惮辛劳的处理手法,难免引发质疑。往轻了说,这是用力过猛,往重了说,更有滥用权力之嫌。而该案的特殊性在于,任女士的一句粗口,某种程度是在监督过程中夹杂而出的。比如她并不是捏造、夸张事实,刻意进行人格侮辱,粗口是在质疑业委会违规操作的过程中脱口而出的。而这种特殊场合下的粗口,是诽谤还是差评,执法单位理当还原整个情境进行通盘考虑,要考虑到民众在感到利益受损情况下的心理状态,而不是单纯揪住字眼,动辄使出雷霆手段。

执法行为与人们的常识不相符,事实上也会导致民众对法律稳定性预期的降低。像该案中,说一句“草包”,便招致如此对待,很难逃过舆论“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审视。据东方今报、新京报等媒体

“草包支书”案何以牵出一批“草包”

群众发火,事出有因。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拘者任女士所提“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质疑合情合理合法。然而,社区支书却以霸道答复,不仅暴露自身工作能力不足的短板,也凸显了其盛气凌人的蛮横作风。

任女士在微信群“辱骂”社区支书为“草包书记”,言语略显过激,但也是事出有因。该言论是对社区支书以权压人的回击,也有对其工作“不作为”的愤怒,并不能确定为针对社区支书的人格侮辱。正如一些网民评论,“草包”一词在词典中的释义相对温和,为“没有学识本领的人”,用在这名支书身上恰如其分。

作为领导干部,本不应该因为群众的一句“骂声”就恼羞成怒,而当地警方以此为由“跨市拘捕”,这种明显违法之举又是如何通过相关领导审批并执行的?其背后的问题令人细思恐极,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件“草包支书”案牵出了一批“草包”!

“草包支书”案再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了个醒:权力来源于人民,有权不可任性,“耍官威”一定会栽跟头。只有切实做到俯下身子、倾听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赢得百姓的口碑、得到人民的认可。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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