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一句“草包”被跨市铐走,是否过度执法?
贵州省贵阳市的任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骂了社区支书刘某是“草包支书”,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在此过程中,警方存在违法传唤、违法使用手铐等问题。(1月26日《东方今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发表个人言论也成了比较流行的表达方式。而近年来,一些人因在微信群或者朋友圈辱骂他人被判赔偿甚至被行政拘留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仅仅因为行为人“辱骂”社区支书为“草包支书”便被行政拘留的事件,无疑存在难以服众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前所述,在群友众多的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显然属于公然侮辱他人,且其危害后果比在现场辱骂他人更甚。那么,行为人理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乃至行政处罚责任。
但是,具体到“草包支书”事件中,行为人是否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恐怕有待商榷。一般来说,“草包”属于形容某个人没有能力和能耐的贬义词。公然称某个人为“草包”自然有贬低、诋毁该人能力不强的意思。然而,该贬低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尚未超过辱骂、侮辱他人的危害。而称某个人为“草包”却未必带有严重侮辱的意味,只可能是表达对某个人的不满。尤其是,此事件中,涉事社区支书属于履行公务的人员,带有“公职身份”。而众所周知,公职人员无论是在履行公务时,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和批评。对于公众的一些过激言论,其理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态度保持一定的容忍。
具体到“草包支书”事件中,当事人称呼“草包支书”既带有对其工作不满的意思,也带有贬低其能力的意思。但如果说带有严重侮辱他人的意思,则过于苛刻。要是连说出这样的称呼都要被处罚,就显得对一些公职人员的保护有些过度。这既无利于公众行使监督权,且无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
此外,日常生活中,人们因琐事辱骂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是否每次接到类似报警均出警并处置,也关乎其是否“一碗水端平”、是否选择性执法问题,值得引起注意。目前此案正在复议中,唯有严格公正地执法并处理相关纠纷,对过度执法及时纠偏,方能抚平各方不满,也能廓清疑虑,提升执法公信力。(史奉楚)
新闻推荐
虽然距离老家只有1个多小时车程且交通便利,但60岁的潘老你因为忙于工作,已有3个多月没有回家看望老伴了。“去年10月以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