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鹦鹉养殖业困境追踪:当地政府5元一只收购 多数养殖户选择坚守
大量费氏牡丹鹦鹉等待装箱后运走
1月4日,本报曾报道了河南省商丘市数百家鹦鹉养殖户养殖的费氏牡丹鹦鹉面临“喂不起,不能卖,只能饿死”的困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华社、南方周末等媒体随后也相继进行了相关报道。
近日,记者了解到,商丘市政府已成立了人工繁育鹦鹉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征求群众意愿,对有意愿继续养殖的养殖户,将依法依规办理人工繁育证等有关手续;不愿意继续养殖的,由政府按照5元/只的价格进行收购补偿。
当地政府:
协调出售事宜 杜绝返贫致贫
费氏牡丹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项下物种,相当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地养殖户告诉记者,商丘当地养殖费氏牡丹鹦鹉已有30年时间,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养殖户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2020年10月,部分养殖户因先前的销售行为被定性为非法出售,依法被刑事拘留,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近乎中断。
1月20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发布消息,称为解决鹦鹉专业户鹦鹉出售问题,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主动协调郑州、焦作等地动物园,请求帮助解决现存鹦鹉的出售事宜。经过不断地努力和对接,郑州、焦作等三地市于1月22日来商丘梁园区收购鹦鹉,以每只5元价格收购近70000余只,极大地减轻鹦鹉养殖户的经济负担。
记者获得的一份由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14日发布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工繁育鹦鹉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人工繁育鹦鹉管理,维护人工繁育鹦鹉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向养殖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养殖户自觉做到合法饲养、繁育、经营,妥善处置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
《通知》中提到,进一步认真排查,摸清国家二级及以上人工繁育鹦鹉品种、存栏量、养殖从业人员数量、贫困户养殖和贫困人员务工等有关情况。同时,征求群众意愿,对有意愿继续养殖的,依法依规办理人工繁育证等有关手续。不愿意继续养殖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5元/只的价格进行收购补偿。此外,要预防和化解因贫困户养殖和贫困人员务工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做好贫困户的兜底及政策扶持工作,确保不出现因人工繁育鹦鹉处置问题导致的返贫致贫。
鹦鹉养殖户:
多数选择坚守 等待政策放开
对于商丘市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记者从多位当地养殖户处获得证实。一名选择接受政府按照5元/只的价格进行收购补偿的养殖户黄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以养殖鹦鹉为业近14年,最近将饲养的近6000只费氏牡丹鹦鹉送至收购点,随后被焦作牌照的货车运走。据黄先生了解,身边愿意回收鹦鹉的养殖户并不是特别多。
“我养了近14年的费氏牡丹(鹦鹉),现在每天饲料费用就要三四百元,家还有三个孩子上学,一个上中学,一个大专,还有一个研究生,家里负担重,(鹦鹉)实在是喂不起了。”黄先生说。
虽然政府正在积极推动办理人工繁育证等有关手续,但黄先生认为以自己的经济实力撑不到办证的时间,即使证件办下来,市场行情也很难迅速恢复到以前。不过,他表示,如果国家将费氏牡丹鹦鹉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还会继续养费氏牡丹(鹦鹉),因为太好养了。”目前,黄先生靠从事集成吊顶、水转打孔工作补贴家用。
据了解,相较于商丘几百户鹦鹉养殖户,目前像黄先生这种选择接受补贴的养殖户并不算多。对于大多数养殖户来说,放不下家中的鹦鹉,选择继续坚守的人仍占据大多数。
此前,有法律方面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7年1月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增设了专门规定,明确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17年7月1日原国家林业局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将暹罗鳄、虎纹蛙等9种野生动物纳入名录。该法律人士呼吁,考虑到实际情况,国家应尽快将费氏牡丹鹦鹉等陆生野生动物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红星新闻记者 任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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