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哲说法”系列之二十二 民间借贷利息有新规定了
随着社会生活百科——《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与之配套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陆续出台。
生活中,民间借贷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民间借贷纠纷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正,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
下面,我们通过一则小案例来简析《民法典》实施后,民间借贷利息出现的新变化。
案例导入:乔某、王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8月28日,乔某、王某向赵某借款3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利息为月息3%。借款到期后,乔某、王某未偿还借款本息,故赵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20年10月26日受理该案。
简要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即该案的借款利息可分为两部分计算,自2019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赵某可向法院诉求按旧法计算,而自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利息应当适用新法。
新法对于借款利息具体计算方式的规定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
该案约定的年利率为36%,明显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因此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法律分析,我们提醒大家: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的保护,因此签订借款合同时需谨慎,明确、合法地约定借款利息有助于避免纠纷。
(实习律师谢筱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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