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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者被判“坐牢”、修复土地 公益诉讼让“受伤的土地”重焕生机

安徽工人日报 2021-01-21 02: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倩)因带人盗采砂石,导致地表土壤完全丧失,原有果树生长所依赖的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北京市房山区两村民被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确认二被告在诉讼中即完成了受损的20亩土地修复工作,并通过替代修复方式履行了赔偿生态环境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65万余元的义务。

据了解,朱某涛、朱某良于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朱某良承包的土地上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近9万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46万余元,造成该土地地块内原生土壤丧失,原生态系统被完全破坏,防风固沙、土壤养分保持、水源涵养、产品生产等生态系统服务能力严重受损。经鉴定,受损地块不仅导致年产生风沙量约57吨,其在受损到重新覆土后果树成熟期间还将损失61.54吨产量的李子。

朱某涛、朱某良因盗采砂石行为分别于2016年、2018年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但土地受损后形成的盗采坑内沙土裸露,仅有少量杂草,而且多处有垃圾倾倒现象,环境持续受损,无人清理修复。

为此,北京检察机关于2020年3月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朱某涛、朱某良对土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或者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254578.58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在一家全国性媒体上就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1.5万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朱某良、朱某涛已履行完毕对其造成的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西的14650.95平方米(约20亩)土地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652896.75元,此外还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给付案件鉴定费。上诉期已满,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在交给法院的道歉信中,朱某涛、朱某良写道:“通过司法机关的教育,我们已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因不懂法律,给国家、集体造成了生态损失,我们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向身边人宣传法律,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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