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委托不合格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违法行为,太平财险被罚58万
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月20日,福建银保监局公布1张罚单,剑指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福建银保监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处以58万元罚款;对蔡靖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对戴扬给予警告,并处1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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