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虚假出售额温枪取保期间持刀伤人逃跑 重庆一男子涉两罪被诉

澎湃新闻 2021-01-19 12:36 大字

因在疫情期间虚假出售额温枪,重庆市武隆区男子舒某某被湖北利川警方取保候审。然而,在取保期间,舒某某又因在“夜市”内将他人砍伤。

1月1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渝武检刑诉〔2020〕393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舒某某涉嫌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今年35岁的舒某某曾因吸毒分别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日、强制戒毒两年。

2020年3月2日,舒某某在无额温枪进货渠道、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出售额温枪的广告后,被害人张某某通过微信向舒某某转账9425元购买额温枪25支。当日,舒某某将收到的9000元转账给其朋友王某甲帮忙取现,舒某某用于其家庭开支。同月5日,因舒某某未能发货,张某某找舒某某退款,舒某某退还1425元。同月10日至13日,舒某某又虚构找上家办理退款需要话费、车费等理由,骗取张某某359元。舒某某共计骗取张某某8359元。7月7日,被告人舒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次日,舒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利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同年8月26日23时许,舒某某在武隆区芙蓉中路工商局路口的夜市店内,因喝酒问题,与当时不认识的胡某某发生口角和抓扯后,舒某某用其携带的刀具将胡某某左侧手肘砍伤,造成胡某某左侧肱三头肌肌腱断裂,左侧尺骨鹰嘴开放性骨折。舒某某同时将劝架的王某乙右手腕划伤。经鉴定,胡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9月22日,被告人舒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

武隆区检察院认为,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受轻伤,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舒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新闻推荐

几分钟可充满的电池推广难点在哪?专家称:需大功率电桩,对电网会造成较大冲击

记者|周纯粼新年伊始,业内就围绕“可续航1000公里的动力电池技术突破“展开了热议。1月15日,广汽埃安发布了一张海报。上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