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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扶贫”那些事儿

甘肃农民报 2021-01-19 00:50 大字

邱俊霖

提起扶贫,人们都觉得这是现代人的专利。但实际上,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古代,自然灾害频发,因此利民、保民的“扶贫”工作在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要。

中国人很早便意识到了“扶贫”的重要性,《礼记》中提到的“鳏寡孤独废疾者”实际上就是对贫困人口的界定,人们认为这些人应该优先得到照顾。

当时也出现了专门的扶贫措施,比如儒家经典《周礼》中便提出“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即提出了十二项应对荒政的措施,包括发放粮食、减轻租贷、免除劳役等。

而战国时期的李悝在魏国所行的“平籴法”则是均富的一大实践,即政府于丰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谷贱伤农,歉年卖出所储粮食稳定粮价,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扶贫实质意义。

汉代在平籴法基础上创立了“常平仓”,其原理与“平籴法”类似,保证了农民不因谷贱而利益受损,同时保证了在荒年能够开仓平定物价或者赈灾,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了因灾致贫的概率。

到了唐代,统治者采取了“九等户制”,按照户籍资产多少、丁口强弱将将天下户口划分为九等,按户等征税,并执行不同的税收标准,以达到贫富分等负担赋税的目的。

除了依靠政府力量扶贫,到了南宋,民间力量也参与到了扶贫工作中。南宋大儒朱熹便创立了“社仓法”,社仓相当于民办粮仓,由地方乡绅和政府共同管理,春夏时借米给民,秋收时归还,但要加利息,不过如遇荒年便不用归还利息,或者利息减半,当社仓储量到了一定规模时,就不收利息了。

到了明清时期,能够用来区分贫富的“保甲制度”得到了发展。比如王阳明在巡抚江西期间,便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十家牌法”来管理户籍,这种方式有利于基层管理者全面深入了解各家各户的真实情况,准确判断饥馑轻重,然后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

纵观古代的“扶贫”之策,多以“均平”为要。古代统治者认为:如果社会资源能够分配得较为平均,那么贫困现象便会减少。但受制于生产力水平,贫困问题在古代依然难以被解决。

如今,我们赶上了好时代,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绝对贫困即将被消除,人们即将步入全面小康社会,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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