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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不报 内蒙古2家企业被处罚

广西日报 2021-01-18 06:50 大字

■聚焦疫情防控■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7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17日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等部门获悉,因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的信息隐瞒不报,当地2家企业被处罚。

1月3日至4日,河北省藁城区货车司机路某、刘某夫妻2人,先后自驾货车到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公中镇欢鑫食品公司、临河区狼山镇永生农副产品购销中心卸货装货,与这两家企业工作人员有过密切接触。1月12日,刘某在河北省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新公中镇干部多次上门排查的情况下,欢鑫食品公司一直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报告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当地的信息,违反了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1号公告和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增加,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五原县决定对该企业予以查封整顿,并处罚金5万元。

在狼山镇工作人员多次通告、排查的情况下,永生农副产品购销中心明知货车司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仍未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违反了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1号公告和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给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临河区决定对该企业予以查封整顿,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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