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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美教授是否抄袭米菲兔,靠法律认定而非学术辩解

新京报 2021-01-18 00:48 大字

■观察家

涉事教授其实无须多言,仅那一句“侵权与否,请大家相信法律”就足够了。

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冯峰被指作品涉嫌抄袭一事,引发热议。

据报道,冯教授近日举办的名为《鸭兔元旦》的作品展,因与米菲兔存在相似处,被质疑涉嫌抄袭:“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作自己的作品了?”对此,冯教授回应称,“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并认为网友的质疑是“谩骂”,是“语言贫乏”的表现。

诞生于1955年的米菲兔,是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创作的经典动画人物。对于此次事件,米菲官博也进行了回应,在感谢网友的同时,称“会在第一时间更新事件发展动态”。其反应给人以一种态度淡定的感觉。但事实是,这些年来米菲版权官司也没闲着。比如,2010年日本凯茜兔在荷兰被法院判决侵权米菲兔;2012年上海二中院判决三家公司侵权米菲兔;2019年,某电商平台也因接到米菲侵权投诉冻结了一些卖家账号。

在商业领域,著名商业品牌在捍卫版权方面从不手软。但在艺术创作领域,对于侵权与否的认定,则有一定的宽松度。比如可口可乐,作为“快乐肥宅水”,就经常被网友进行二度创作,哪怕有调侃讽刺意味,也并不用担心受到诉讼。

从这点看,著名的商业符号,的确成了公共文化一部分,应允许在一些领域对其进行合理、适度使用。但这种二度创作被默许甚至是鼓励,是因其仅停留在“消费”范畴,并无商业企图,并不威胁著名商标的形象维护与商业收益。否则,就会触动版权方。米菲兔相关的版权注册信息与版权维护案例表明,哪怕侵权者只是使用了米菲兔部分耳朵的造型曲线,版权方也可追责。

那么,冯教授这次会不会被卷入官司,其实已是不受他控制的事情。面对舆论,他有解释的必要,除了要表明其作品的原创成分之外,还要清晰地说明,对于著名商标的“研究”,应该到哪里为止,对于“浸入记忆”的熟悉符号,创作者究竟该怎么使用才能避免侵权指责。

事实上,相对于看得见摸得着的商标,成为公共文化组成部分的品牌故事与文化影响,是比较虚拟的,不那么容易被侵犯——所谓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严格说来也是这个意思。通俗地理解,要把公共文化的一部分,变成私人作品,就须经过复杂的、智慧的、有创意的系统转化,而不能复制粘贴、粗暴模仿。

目前冯峰教授的回应,尚停留在概念层面,有些含糊其辞,导致网友“看不懂”。其实,他无须多言,更没必要用貌似专业学术的词汇来应对网友的“语言贫乏”,仅仅那一句“侵权与否,请大家相信法律”就足够了。这不仅可展示其自信,更能表达对法律的信任。

在法律层面,对于版权保护与侵权惩罚,目前已有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一旦到了认认真真打官司的地步,是非就会水落石出。

□韩浩月(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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