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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人员之子成“黑户”,解决并非无渠道

新京报 2021-01-15 00:51 大字

“六旬婆婆‘收养’刑拘人员之子,孩子8岁因‘黑户’无法上学”,这样一则新闻,日前引发关注。

据报道,2014年,辽宁男童张天宝亲生母亲被刑拘,两岁多的小天宝无人照看,当地民警便找到六旬老太张桂贞临时照看,没想到一照看就是6年多。如今,张天宝8岁了,同龄孩子大多已就读小学三年级了,他却始终无法上学——因为他没有户口。

张桂贞表示,“孩子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收养登记证明,没办法落户。”当地民警表示,按相关政策,目前确实无法为其办理户口。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就该案看,尽管男童母亲犯了罪,但不能让孩子受连累。而能不能报上户口,更关涉其未来。那么,从现有法律法规看,该怎么解决这种“黑户”问题呢?

事实上,前些年,国内有上千万人口属于“黑户”,其中有的是超生人员,还有的属于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等情况。2015年11月,公安部明确表态,要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2016年1月,国办即印发相关意见,明确超生等7类人员可正常落户。

对于张天宝这类情形,意见明确,“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也就是先由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报户口。为此,当地相关各方不妨多些主动作为,实行特事特办,或可根据上述意见,先行办理收养登记再落户。

说到底,当初老太张桂贞是在帮助公安办案时收下的孩子,解铃还需系铃人,当地公安和民政等部门不妨相向而行、形成合力,帮张天宝报上户口。

值得一说的是,意见也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希望属地公安、民政、街道社区都能“跨出一步服务”,用足政策为孩子报上户口,让他告别“卡在政策夹缝里”的困境,让他的人生尽早走向正轨。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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