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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没有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化妆品功效宣称 化妆品注册备案新规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日报 2021-01-13 08:05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赵文君)市场监管总局12日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配套规范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工作。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还调整了化妆品变更注册、备案更新规定。规范化妆品备案秩序,明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但充分考虑行业实际需求,同时明确,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形,允许予以备案更新。此外,明确涉及安全性事项变化、生产工艺和功效宣称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注册;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产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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