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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严格管理 退热、止咳类药品

西安日报 2021-01-10 02:19 大字

新华社石家庄1月9日电(记者白明山赵鸿宇)记者9日从河北省保定市获悉,全市农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和发热筛查制度,严禁收治处置发热患者,严格退热、止咳类药品管理。

药店出售退热、止咳类药物,需购药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店员方可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和信息登记,并使用二维码登记信息系统,扫描药店提供的二维码,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做到购药留痕,购买发热、止咳类药品可追溯。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卫生所、门诊部等,一律不得收治、处置发热患者。对预检分诊和筛查门诊筛出的发热患者,严格登记、隔离、留观和转诊,发现后1小时内报县级卫健部门。

县级卫健部门要对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设立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坚决杜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处置发热患者。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个体诊所等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允许售卖退热、止咳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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