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案”胜诉方至今未要回股权 两败诉股东被限制出境
“牧羊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半年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决,牧羊集团原股东许荣华在看守所内签的转让股权协议无效,受让该股权的股东范天铭与陈家荣,应返还案涉股权。
澎湃新闻近日获得的相关文书显示,胜诉方至今未获得该返还股权,经许荣华申请,江苏省南京中院决定对范天铭与陈家荣,限制出境。
南京中院的执行决定书显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24日向陈家荣、范天铭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股权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义务,申请执行人许荣华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限制陈家荣、范天铭出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决定限制陈家荣、范天铭出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许荣华曾是国企改制后的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拥有15.51%的股份。2008年9月许荣华因牧羊集团举报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许荣华随后与牧羊集团时任工会主席陈家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牧羊集团的15.51%股权及收益转让给陈家荣。
许荣华在看守所内签署的股权转让对价为约2000余万元。2011年,许荣华的妻子李美兰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转让无效”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转让协议无效。随后,经扬州中院、江苏高院一审、二审,李美兰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但2016年江苏高院裁定该案再审。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除广为人知的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另一起案件即“牧羊案”。
2018年8月31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荣华与陈家荣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受胁迫所签订,非许荣华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支持许荣华的诉讼请求。2020年6月1日,江苏高院维持了该案二审判决。
该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十余年,而作为中国第一批饲料机械生产厂家的牧羊集团,也发展至产值一年达数十亿元,在行业中位列中国第一、世界第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6月1日二审判决公布后,牧羊集团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对二审判决表示“坚决不服”;牧羊案是“借中央保护产权之名,为个别股东违法翻案、制造新的冤错案件的典型”;“判决将导致已离开公司十二年的股东再次回归,从而引发新的无休止的纠纷”;该案系“时任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及其背后利益集团的干预,导致程序违法异地撤裁,违法集中指定管辖”。(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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