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 法院驳回股东对正常运转公司的解散诉求
本报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梁军)5名股东因对公司经营管理意见相左,要求解散运转正常的股份公司。2020年12月23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使公司免遭解散,还维护了150余名员工的劳动权。
2002年6月25日,袁某某等11位自然人发起成立了枣阳市三杰麦面有限公司。近年来,因股东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产生了分歧,袁某某等5名股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承办法官了解到,三杰公司现有员工150多人,一直正常经营。该公司作为疫情以来枣阳市第一批复工复产企业,1~5月利润创历年来产量销量最高水平。如该公司解散,员工将面临失业。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调解,释明法律和分析利弊,因各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共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三杰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未发生严重困难。法院本着“公司自治为主,司法谨慎干预”的原则,认为5原告诉请解散三杰公司不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解散条件,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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