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乐高”案终审主犯获刑六年罚9000万
本报综合消息12月29日上午,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法院驳回李某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李某某指使多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属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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