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物安全事故将终身追责
新华社南京12月23日电(记者蒋芳)记者23日从江苏省文物局获悉,《江苏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提出,对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施行终身追究机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办法明确,全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涉及文物安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应当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据了解,江苏省将重点落实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主要是指: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被盗(掘)、被拆除、火灾、倒塌、本体遭受严重破坏等安全责任事故;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安全责任事故;博物馆、纪念馆发生火灾,博物馆、纪念馆藏品及考古工地出土文物被盗、被抢、被调换,馆藏文物被严重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其他原因造成文物严重损毁、流失的安全责任事故等。
根据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格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不依法履行文物安全职责,在文物安全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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