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辽宁女童被奸杀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须全方位发力
12月21日,沈阳辽中公安发布一则警情通报。12月20日该局接到蒲东街道郑家屯村一村民报警,称其11岁女儿王某某走失。21日13时许,王某某的尸体在蒲东街道勾家屯村坝外树林内被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对其强奸并杀害王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一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再一次为全社会敲响警钟。针对这一案件,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表示深感痛心,并强烈谴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近些年来,针对儿童尤其是幼童的性侵案件屡有发生,其中不少案件采取暴力手段,有的甚至造成受害人死亡。社会非常关注,表达了极大的愤慨。我们要呼吁对此类犯罪加大打击力度,让刑法真正发挥震慑作用,形成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凡是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恶性犯罪,一定要受到法律严惩。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侵害儿童的恶性案件都有发生,并非中国的独有现象,是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佟丽华说,但我们要正视目前我国社会建设的短板,尽快行动加以完善。
佟丽华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基层社会治理的专业服务力量仍显薄弱,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应当作为新时代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社会组织培育专业社会服务人才,及时对特定人群开展关爱保护、疏导服务,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恶性案件发生。
此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郑某的继父声称郑某是精神异常。
“若仅仅加害人的亲属这么说,那么就需要经过司法鉴定,如果加害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告诉记者。
张荣丽建议,儿童的监护人要提高监护的警觉性,基层组织要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按照今年5月份最高检、国家监察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早发现、早报告、早查找,儿童被解救的希望就大一点。此外,学校应当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
张荣丽说,“预防性侵害儿童,家庭、学校、社会、政府要密切配合,全方位发力,让国家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法律、机制落在实处,让每一个儿童切实感受到法律保护的力量。”
原标题:《预防性侵未成年人须全方位发力——专家谈辽宁女童被奸杀案》
阅读原文
新闻推荐
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24日消息,12月23日0时至24时,沈阳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属重型病例;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和1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