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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越多单价越高 西峰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费

陇东报 2020-12-23 00:51 大字

本报讯(实习生张倩 记者张昶昶)近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动西峰城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11月17日起,西峰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费。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西峰城区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西峰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按照1:1.5:2的比例分级递增。第一阶梯水量为0-7立方米/月·户(含7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3.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7-15立方米/月·户(含15立方米),供水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4.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超出15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供水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2倍执行,即6.4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西峰城区所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市供排水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3人计算,4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用户,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认定,每增加1 人,各级水量相应增加2立方米/月。房屋租赁时按原“一户一表”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房屋转让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的产权户对应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计量缴费周期以月为单位,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此外,对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业、基建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定额内用水价格调整为工商业、基建用水价格的3倍,超定额部分执行非居民累进加价标准,实施范围为城区洗车业用水,直饮水生产企业用水,游泳池、滑雪场、桑拿洗浴、洗脚(包括宾馆饭店、康体娱乐中心、会馆等附设的营业性项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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