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列出21条严禁事项 山西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山西省近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明确列出21条严禁事项,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这份由山西省委办公厅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从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教师管理事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事项、规范中小学教师借调事项四个方面提出21条规定。
清单规定,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每年面向基层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省级督查检查事项合并进行不超过1次,评比考核事项合并进行不超过1次;严禁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上报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上报材料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材料,杜绝机械式做法,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
山西还提出,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视频会、奖惩会、观摩会等活动,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也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布置硬性任务,不得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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