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补齐民生工作短板,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吉林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市县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据介绍,该省大部分城镇的老旧小区因建设年代较早,普遍存在失修失管失养问题,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各类私搭滥建大量存在。如存放杂物的小仓房、依墙自建的小棚厦、利用公共空间建设自用停车设施、占用绿地的小片荒等。《意见》明确,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整理乱堆乱放区域等方式获得的用地,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和各类设施建设。
《意见》就居民出资责任也做了具体规定,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三类,即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基础类是涉及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基本设施,由中央补助和财政资金主要保障;提升类包括卫生服务站、养老、托育等,主要涉及公共服务供给,更多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的投资;需要居民部分出资的主要涉及完善类,如绿化、停车场、加装电梯、充电设施等,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出资支持改造。
对关注度比较高的居民出资加装电梯问题,《意见》明确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减轻居民出资部分的筹资压力。在财政支持上,该省专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财政按照市县财政补助电梯购置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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