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时下,充分发挥好农业种质资源在推动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中的物质基础作用,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保护单位为主体,分级负责、分工协作、有机衔接,原产地和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保护和遗传材料保存互为补充的保护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逐步成为种质资源创新利用的主体。
推进资源产业化开发。依托现有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地方农业种质资源为依托,做优做大做强一批种业企业。鼓励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地方特色资源开发企业积极开拓市场,设立专营店、连锁店、专柜,开展网上直销,参加各类展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规定,利用好农业生产、农业科技等项目资金,支持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在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加大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缓解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金参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鼓励开展种质资源保险。
加强用地保障。区、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
完善激励政策。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经费,在核定的总量内用于发放绩效工资。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地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地。
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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