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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 辣 观 点禁止“最低消费”来减少餐饮浪费 逻辑是怎么成立的?

华西都市报 2020-12-20 04:20 大字

麻 辣 观 点 □楷棣

餐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对于广州街坊来说并不陌生。但从15日起,这一行为已被明文禁止。《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开始实施,明确禁止餐饮商家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等条例,对餐饮浪费现象进行约束。而商家也有了其他应对方式,有的商家设定了包房最少人数,也有的加收服务费。

限制“最低消费”,其实早有立法实践。比如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在2014年试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更是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在此背景下,广州明文叫停“最低消费”,更多只是一次重申而已。相关条文表述并无突破,真正值得一提的,实则是其立法初衷和公共治理诉求。须知,在《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中,专门再提禁止最低消费,这内里的法理逻辑是耐人寻味的。

不难理解,餐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确实是有可能造成食物浪费的。一个典型的例证是,顾客为了达到最低消费标准,可着劲点菜,到头来十有八九是吃不完的。很明显,在此类交易场景下,“按需点餐”被扭曲成了“必须点满多少钱”,这种严重畸形的供需关系,客观上导致了胁迫消费。基于“反餐饮浪费”的立场,重提“禁止最低消费”,就是要将完整的自主选择权还给公众,就是要杜绝“霸王条款”所强迫的超量点餐、过剩供给。

从现实反馈来看,商家在“最低消费”被禁止后,普遍采取了变通应对。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收取包间“服务费”。这一做法,尽管没有明显改变商家与顾客双方的收支金额,但其最大的好处是,以直接收费取代了以超售、强售“菜品”所攫取的间接收费,这势必能减少食物的空耗和浪费。而从长远来看,餐品费、服务费分离单列,也是大势所趋。

在任何时候,食物就是食物。食物可以是商品,但绝不能作为“夹带兜售”“间接收费”的筹码和幌子。对于新的环境,不论是商家还是顾客,都必须重新适应。重拾起对于食物的基本尊重,重拾起餐饮消费原本的纯粹,让去餐馆吃饭变成一件明明白白、简简单单的事情,对大家而言,这都是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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