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不得动辄要求学校或教师签订责任状
“不得动辄要求学校或教师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学校和教师推卸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下简称“减负清单”),列明22条减负事项均为老师减负。
12月18日,澎湃新闻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最后一公里”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减负清单》将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规范安排各项中心工作、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文件会议报表、借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五个方面做出规范,目的是要求各地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全面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
《减负清单》中明确,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另外,不得动辄要求学校或教师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学校和教师推卸责任。
此外,《减负清单》还提出,要合理安排教师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学习,除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网络学习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学习。同时,不得强行要求教师关注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安装政务APP,不得要求以微信、QQ工作群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实地工作状况。
在《减负清单》落实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会把减轻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近一个月内,湖南、青海、福建、山西等地相继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内容主要涵盖评比、抽调、社会事务、填表等方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减负细则上做出了不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教师减负范围。(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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