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更要追责到底
媒体报道的“河南原阳两男子蒙冤10年”一事引热议——2009年12月15日,张雪山、张成进因“殴打他人,拦车索钱”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1年3个月、8个月。刑满释放后,两人踏上鸣冤之路。
2019年,原阳县检察院和新乡市检察院复查该案时发现诸多矛盾点,诸如原阳县民警找证人作笔录,是在澡堂里完成的,证人声称自己醉酒;未对同案犯刘峰采取强制措施,造成证据缺失,刘峰在居住地照常生活、做生意;原阳县的侦查案卷上显示,证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是司机和车主,然而两人互不相识,司机证人没有驾照,不会开车;被害人未到过案发地……
一篇案情报道看下来,“槽点”之多,令人骇然,公众或许也难以想象,案件当年是何如办下去的——当年的办案人员究竟是能力有问题,还是态度有问题?
基于案件中的种种荒唐,2019年9月,张成进获无罪;2019年12月,张雪山获无罪。然而,“无罪”之后,还有太多困惑令人难以释怀。
司法工作的要义之一在于精准。无论是证据、证人、证言,还是人物关系、因果关系、逻辑关系,都要真实可靠,且在具体细节上不能有所矛盾。但在该案中,类似的低级错误并不少。而案件的办理过程越是粗糙,漏洞、疑点甚至槽点越多,就说明问题越大,当事人蒙冤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司法活动必须一丝不苟、没有误差,才能保障真正的公平正义。
回到上述报道,一起漏洞百出的案件,彼时为何能顺利通过当地警方的侦查、检方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上述结果的产生,显然并不是某个人、某一环节出了问题。也正因此,追责也务必讲究全面、精准、彻底。试想,如果原阳当年的公检法机关,有一个环节严谨负责,这一案件可能就被“卡”住驳回,冤案可能就堵在了源头或者过程中。
但万事没有如果,既然已经发生了、平反了,错误已经印证得很清晰了,若还不积极面对和反思整改,就等于在所有的“槽点”之上,又笼罩了一个更大的“槽点”。
如今,两位蒙冤者仍奔走在要求追责当年办案人员的路上。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10年,距离两人被宣布无罪也已经过去了1年,距离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已有7个月,与冤案相对应的追责,不能再姗姗来迟。
必须认识到,全力追责也是平反冤假错案的一部分。如果只是宣布冤者无罪,只是止于赔偿,显然不算抵达了正义的终点。追责到底,方能实现正义的闭环。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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