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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发通告:车身明显污迹灰尘车辆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通行

澎湃新闻 2020-12-17 19:33 大字

据云南省巧家县政府网站12月17日消息,巧家县政府当天发出《关于禁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车辆在县城建成区通行的通告》称,从12月22日24:00起,车辆车身外表有明显污迹、灰尘或泥土,车顶有积尘的,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的,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通行。

通告称,为深入开展巧家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有效防治城区扬尘污染,维护市容整洁,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巧家县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车辆在县城建成区通行。

禁行区域:巧家县城建成区现有市政道路和今后规划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

禁行时间:自2020年12月22日24:00起。

禁行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通行(含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

(一)车身外表有明显污迹、灰尘或泥土,车顶有积尘的;

(二)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无法识别的;

(三)车辆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的;

(四)车辆有“抛、冒、滴、漏、撒、扬”现象,影响市容环境的;

(五)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对于车辆的通行条件,巧家县政府表示,在县城建成区通行的各类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美观。为方便城区通行车辆清洗,县人民政府在进入县城建成区的周边主要道路设置9个车辆冲洗点,具体位置为:白泥沟桥头、新水泥厂岔路口、县人社局下段、巧家县鑫叶机动车检测站对面、巧家双星物资经营部前、七里九队道路旁、巧家县第一污水厂下段、迤博社区正面、巧家县屠宰场上段。

(一)进入县城建成区的车辆和县城建成区内的车辆,可在县人民政府设置的9个车辆冲洗点冲洗,若冲洗达不到车容干净、整洁、美观,车主应在规定区域外自行按要求冲洗达标后方可在县城建成区通行。

(二)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以及液体货物的车辆,应装载规范、适量,且采取加盖、密封、包扎、覆盖等有效措施进行防护,并按规定路线通行。

(三)施工工地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建设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防止车辆带泥污染县城道路。

违规处罚方面,巧家县政府强调,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路政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车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相关规定,一次记12分。

(二)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况的货运车辆,县城管执法局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第三十五条第六款: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依照第五十九条: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工工地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道路污染的,县城管执法局将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未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硬化,建设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造成车辆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依照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车容不整洁、影响市容的客货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按相关规定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对本通告正式施行前县城建成区内的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车辆,由县城管执法局责令当事人自行冲洗干净或驶出县城建成区,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巧家县政府的这则通告自2020年12月22日起施行,由巧家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路政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负责解释。(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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