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应是干部必备技能
黎青 作
□郝冬梅
“宪法是做什么的?和我们的关系大不大?”“邻居家的果树枝干伸到我家地里来了,该怎么协商解决?”“房前屋后、自留地的树能不能砍?”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南沱镇睦和村开展“宪法进乡村”法治宣讲活动,他们使用的都是“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高大上”的词组换成了“接地气”的土话。“让群众听得懂”是宣讲的出发点。(12月14日《检察日报》)
使用的例子是“百姓身边”的,使用的语言是“通俗易懂”的,工作人员将“宣讲内容”进行了“语言翻译”,全部变成了当地老百姓“平时使用的语言”,“专家的话语”变成了“百姓的语言”,效果自然是不错。多说“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应成为基层干部的必备技能。
现实工作中,我们往往强调干部要形象好、语言要规范,于是我们常看到有些领导干部“西装革履”“说着普通话”,而这恰恰可能成为干群之间的“遥远距离”。尤其是对于年龄大的人、村里的百姓来说,已经习惯了“听方言”“说土话”,“高大上”的话不好理解,老百姓听不明白、听不透彻,就容易产生“沟通障碍”甚至是误会。
说“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也是一种技能。在和老百姓交流的时候,没有必要“张口就是大道理”,这些“老百姓听不懂的话”会影响干群之间的交流沟通,让走村入户效果打了折扣。让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多掌握一些“方言知识”“风土民情”,和百姓交流的时候多说“土话”和“方言”,一方面是便于百姓理解,另一方面是拉近干群之间距离,距离感短了,亲和力也就有了,宣讲的政策推行的工作,也就能因为“百姓听得懂”而事半功倍了。
语言是一门艺术,如何说话则更是一门艺术。尤其是和老百姓在一起的时候就更需要用话语打开心扉。领导干部要多说“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少些“官话套话”,多些“群众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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