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参加售楼活动被马踢致九级伤残 法院:活动组织者担主责
浙江一女子在参加某楼盘售楼处营销活动时,被房地产商租来的马踢伤致九级伤残。近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定活动组织者湖州某房地产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为吸引顾客到售楼中心参观,在组织涉事营销活动时,湖州某房地产公司租了一匹马放在售楼中心大厅门口“拉客”。
活动当天,张女士带着孙女到现场体验骑马。在孙女骑马时,张女士上前照看。突然,马尥蹶子将张女士踢翻在地。张女士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1天。经鉴定,张女士的伤势构成人体伤残九级。
事后,张女士多次与主办营销活动的湖州某房地产公司协商赔偿均未果,遂将该公司诉至吴兴区法院,请法院判令被告湖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张女士各项损失合计33万多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追加某广告传媒公司为被告,认为根据其和某广告传媒公司的合同约定,应当由某广告传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某广告传媒公司又申请追加某马车租赁工作室为被告,认为责任应由出租方承担。
最终经法院调解,某广告传媒公司和某马车租赁工作室分别赔偿张女士各项费用85000元、90000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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