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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筑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高压线”

安徽工人日报 2020-12-10 03: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常非凡)为扎紧防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制度“铁篱”,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防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条内容明确了内部人员包括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法官干警、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制文员及临时工作人员、离职退休人员、人民陪审员涉及违反规定情形的参照处理。

按照《规定》,过问是指对他人承办的案件以口头、函文、信件、电话、信息、网络、会议、当面沟通等方式作出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类行为。《规定》进一步厘清了法院各类人员的行权界限和禁止行为,细化了院领导超越职权过问案件等6种禁止行为;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超越部门职权过问案件等5种禁止行为;法官违规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等3种禁止行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含聘用制文员)违规过问案件等两种禁止行为,明确要求非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严禁过问案件。

《规定》还明确,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属于违规过问案件的6种情形,强调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应严格依照要求和程序进行,全程留痕,清晰划定了过问案件与正常履职的界限,为日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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